关于重点实验室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11

关于重点实验室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规则

自2020年,研究生院分配给重点实验室博士生招生名额2名,关于名额分配,特制定本规则:

  1. 分配到重点实验室的名额,重点实验室在职的所有博士生导师(导师)均具有享受分配权和知情权;
  2. 分配名额依据主要参考上两个年度导师发表论文成果和报考博士生的论文成果作为依据;
  3. 导师两个年度发表论文(标注重点实验室)的IF总和与报考博士生的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无须标注)IF总和各占50%,加权后导师排名;
  4. 排名前两位的导师获得招生名额资格,如果导师获得院系排名第一个招生指标,重点实验室不再分配,名额顺延给排名其后的导师;如果获得资格的导师放弃,名额分配顺延给排名其后的导师;
  5. 获得了一次后,下年度未获得过的其他老师优先考虑,其后年份依次类推;
  6. 研究生院增加或减少给重点实验室的名额数,本分配规则名额数相应调整;
  7. 本规则试行三年;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2020年5月11日